澳大利亚对中澳自由贸易协议的介绍

2015年6月17日,贸易投资部长安德鲁·罗伯和中国商务部长高虎城在澳大利亚堪培拉签署了《中澳自由贸易协定》。 中澳自贸协定的实施立法于2015年11月11日获得批准,并于2015年12月20日生效。 中澳自贸协定可以在中澳自由贸易协定中找到。

合并指南

澳大利亚海关指南可协助从中国进口货物到澳洲时依据中澳自由贸易协定是否有资格享有关税优惠税率。 中澳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 说明和指南– 本指南修整版依据海关修正变更。ABF还就自由贸易协定获得的原产地证书上的小错误或差异提供指导。 外交和贸易部发布了以下指南,以帮助出口商和进口商使用中澳自贸协定: 使用中澳自贸协定出口或进口指南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文件中澳自贸协定附件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包含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可用于确定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是否符合中澳自贸协定下的优惠关税税率。 中澳自贸协定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综合货物系统 - 申报关税优惠税率

基于中澳自贸协定申请优惠会税率政策,需在综合货物系统依照下列代码

优惠方案类型

类型 优惠方案描述
CFTA China-Australia Free Trade Agreement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

偏好规则类型

 

规则类型 原始标准描述
WO wholly obtained goods

完全获得货物

WP Goods produced entirely from originating materials

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的商品

PRS Product specific rule of origin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申请中澳自贸协定下的关税优惠税率

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是中澳自贸协定下申请优惠关税税率的依据。

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由授权机构或其他认证机构签发。这遵循以下应用程序:

•出口商

• 制造商,或

• 出口商或生产商的授权代表。

原产地证书必须符合协定第3.14条和附件3-A原产地证书的要求。附件3-A规定了原产地证书的格式。原产地证书的格式可以在下面找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证书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证书样本 – 续表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证书样本

中澳产地证样本

中澳产地证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地证样本

对于进口到澳大利亚,中国授权机构主体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
对于出口到中国,澳大利亚的授权机构的主体是:
• 澳大利亚工商会
• 澳大利亚工业集团(AI Group)
• Ozdocs International Pty Ltd 作为国际出口认证服务(IECS)进行交易。(这家公司为澳中认真服务)

原产地申报

原产地裁定所涵盖的任何货物托运的原产地声明将被接受代替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预裁定必须由进口方出具,并认为货物符合原产条件。

裁决所依据的事实和情节必须保持有效和不变。

原产地声明必须由出口商或生产商签署。

原产地声明必须符合协定第3.15条和附件3-B原产地声明的要求。

 

申请原产地咨询裁决

澳大利亚边境经济局将根据要求就货物是否符合中澳自贸协定下的优惠关税税率提供书面建议。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

• 原产地建议指南

• 申请原产地咨询裁决(原产地) – 表格B659

澳大利亚可信交易者的原产地预先裁定优惠

澳大利亚可信贸易商 (ATT) 原产地预先裁定允许属于 ATT 的进口商申请单一、特殊的预先裁定。

该裁决涉及归类为多个关税分类的货物和符合中澳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和托运规则的货物。

ATT原产地预先裁定取代了对多个常规预先裁定的需求。有效期为五年。

可信赖的贸易商可以从出口商提供原产地声明中受益。这减少了与获得原产地证书相关的管理以及使用第三方获得原产地证书可能产生的直接成本。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 ATT 原产地提前裁定。

关于澳大利亚海关的通告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

贯彻履行的立法

物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