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中澳自由贸易协议的介绍
2015年6月17日,贸易投资部长安德鲁·罗伯和中国商务部长高虎城在澳大利亚堪培拉签署了《中澳自由贸易协定》。 中澳自贸协定的实施立法于2015年11月11日获得批准,并于2015年12月20日生效。 中澳自贸协定可以在中澳自由贸易协定中找到。
合并指南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综合货物系统 - 申报关税优惠税率
优惠方案类型
类型 | 优惠方案描述 |
CFTA | China-Australia Free Trade Agreement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 |
偏好规则类型
规则类型 | 原始标准描述 |
WO | wholly obtained goods
完全获得货物 |
WP | Goods produced entirely from originating materials
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的商品 |
PRS | Product specific rule of origin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
申请中澳自贸协定下的关税优惠税率
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由授权机构或其他认证机构签发。这遵循以下应用程序:
•出口商
• 制造商,或
• 出口商或生产商的授权代表。
原产地证书必须符合协定第3.14条和附件3-A原产地证书的要求。附件3-A规定了原产地证书的格式。原产地证书的格式可以在下面找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证书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证书样本 – 续表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证书样本
对于进口到澳大利亚,中国授权机构主体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
对于出口到中国,澳大利亚的授权机构的主体是:
• 澳大利亚工商会
• 澳大利亚工业集团(AI Group)
• Ozdocs International Pty Ltd 作为国际出口认证服务(IECS)进行交易。(这家公司为澳中认真服务)
原产地申报
原产地裁定所涵盖的任何货物托运的原产地声明将被接受代替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预裁定必须由进口方出具,并认为货物符合原产条件。
裁决所依据的事实和情节必须保持有效和不变。
原产地声明必须由出口商或生产商签署。
原产地声明必须符合协定第3.15条和附件3-B原产地声明的要求。
申请原产地咨询裁决
• 原产地建议指南
• 申请原产地咨询裁决(原产地) – 表格B659
澳大利亚可信交易者的原产地预先裁定优惠
澳大利亚可信贸易商 (ATT) 原产地预先裁定允许属于 ATT 的进口商申请单一、特殊的预先裁定。
该裁决涉及归类为多个关税分类的货物和符合中澳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和托运规则的货物。
ATT原产地预先裁定取代了对多个常规预先裁定的需求。有效期为五年。
可信赖的贸易商可以从出口商提供原产地声明中受益。这减少了与获得原产地证书相关的管理以及使用第三方获得原产地证书可能产生的直接成本。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 ATT 原产地提前裁定。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
贯彻履行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