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ICAO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简称民航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1947年,为促进全世界民用航空安全、有序的发展而成立。民航组织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制订国际空运标准和条例,是193个缔约国(截止2022年)在民航领域中开展合作的媒介。

国际民航组织由193个国家政府提供资金和做出指示,以支持它们作为 《芝加哥公约》(1944年) 签署国在航空运输方面的外交与合作。

其核心职能是维持一个行政和专家官僚机构( 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 ,支持这些外交互动,并根据各国政府通过 国际民航组织大会 或由大会选举产生的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 的指示和核准,研究新的航空运输政策和标准化创新。

业界和民间团体,以及其他有关的地区和国际组织也以“受邀组织”的身份参与国际民航组织新标准的探索和制定。

这些利害相关方确定新的优先事项后,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召开专家组、工作队、会议和研讨会,探讨其技术、政治、社会经济和其它方面的问题。然后,在各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集体制定新的有关国际民用航空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时,秘书处为其提供尽可能好的成果和咨询意见。

一旦各国政府就新标准的范围和细节达成外交共识,该标准就会被这193个国家采纳,使各国法规在全球范围内保持一致,帮助实现真正全球范围内航空运行的安全、安保和可持续性。

除了这些核心的外交和研究能力外,国际民航组织还通过其七个 地区办事处 成为民航领域的重要协调平台。

它还根据各国政府正式确定的需求和优先事项,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教育宣传、发展联盟,并进行审计、培训和能力建设活动。

历史

国际民航组织的前身是国际空中航行委员会(ICAN)它于1903年在德国柏林举行了第一次大会,但与会的八个国家之间没有达成协议。在1906年同样在柏林举行的第二次大会上,有27个国家参加了会议。1912年在伦敦举行的第三次大会分配了第一个无线电呼号供飞机使用。ICAN一直运营到1945年。

1944年12月7日,52个国家在伊利诺伊州芝加哥签署了《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又称《芝加哥公约》。根据其规定,将设立一个临时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在26个国家批准该公约时,该组织将由一个常设组织取代。因此,PICAO于1945年6月6日开始运营,取代ICAN。第26个国家于1947年3月5日批准了该公约,因此,PICAO于1947年4月4日解散,取而代之的是国际民航组织,民航组织于同日开始运作。1947年10月,国际民航组织成为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下的一个机构。

2013年4月,卡塔尔提出担任本组织新的常任理事国席位。卡塔尔承诺为国际民航组织建造一个庞大的新总部,并支付所有搬家费用,称蒙特利尔“离欧洲和亚洲太远”,“冬天寒冷”,由于加拿大政府签发签证缓慢而难以参加,加拿大对国际民航组织征收的税收太高。据《环球邮报》报道,卡塔尔的邀请至少部分是出于加拿大总理斯蒂芬·哈珀的亲以色列外交政策。大约一个月后,卡塔尔撤回了其竞标,因为向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提出的将国际民航组织三年一度的会议移至多哈的单独提案以22-14的投票结果被否决。

运输知识

法律地位

1、国际民航组织是国际法主体,这种主体资格是由成员国通过《芝加哥公约》而赋予的。《芝加哥公约》第47条规定:“本组织在缔约国领土内应享有为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法律能力。凡与有关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不相抵触时,都应承认其完全的法人资格。”同时,《芝加哥公约》还详尽规定了国际民航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在国际交往中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应该说,它已经具备了一个国际法主体所必须具有的三个特征,即必须具有独立进行国际交往的能力;必须具有直接地享有国际法赋予的权利以及必须构成国际社会中地位平等的实体。
2、国际民航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表现在:
协调国际民航关系。努力在国际民航的各领域协调各国的关系及做法,制订统一的标准,促进国际民航健康、有序地发展;
解决国际民航争议。多年来,国际民航组织充当协调人,在协调各国关系上发挥过不可替代的作用;缔结国际条约。国际民航组织不仅参与国际条约的制订,还以条约缔约方的身份签订国际条约;
特权和豁免。国际民航组织各成员国代表和该组织的官员,在每个成员国领域内,享有为达到该组织的宗旨和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特权和豁免。
参与国际航空法的制订。在国际民航组织的主持下,制订了很多涉及民航各方面活动的国际公约,从《芝加哥公约》及其附件的各项修正到制止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以及国际航空私法方面的一系列国际文件。
3、国际民航组织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国际民航组织是各主权国家以自己本国政府的名义参加的官方国际组织,取得国际民航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律主体是国家,代表这些国家的是其合法政府。对此,《芝加哥公约》第21章做出了明确规定,排队了任何其他非政治实体和团体成为国际民航组织成员的可能,也排队了出现两个以上的政府机构代表同一国家成为国际民航组织成员的可能。
4、国际民航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1946年,联合国与国际民航组织签订了一项关于它们之间关系的协议,并于1947年5月13日生效。据此,国际民航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该类专门机构指的是通过特别协定而同联合国建立法律关系的或根据联合国决定创设的对某一特定业务领域负有“广大国际责任”的政府间专门性国际组织。但它们并不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而是在整个联合国体系中享有自主地位。协调一致,是这些专门机构与联合国相互关系的一项重要原则。联合国承认国际民航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职能,国际民航组织承认联合国有权提出建议并协调其活动,同时定期向联合国提出工作报告,相互派代表出席彼此的会议,但无表决权。一个组织还可以根据需要参加另一组织的工作。

组织机构

国际民航组织由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三级框架组成。
理事会主席阿留(Olumuyiwa Bernard Aliu,尼日利亚人), 2013年上任,任期至2016年。
秘书长胡安·卡洛斯·萨拉萨尔,在2021年8月当选。
大会
大会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国组成。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情况下每三年举行一次,遇有特别情况时或经五分之一以上成员国向秘书长提出要求,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大会决议一般以超过半数通过。参加大会的每一个成员国只有一票表决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如《芝加哥公约》的任何修正案,则需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
大会的主要职能为:选举理事会成员国,审查理事会各项报告,提出未来三年的工作计划,表决年度财政预算,授权理事会必要的权力以履行职责,并可随时撤回或改变这种权力,审议关于修改《芝加哥公约》的提案,审议提交大会的其他提案,执行与国际组织签订的协议,处理其他事项等。
大会召开期间,一般分为大会、行政、技术、法律、经济五个委员会对各项事宜进行讨论和决定,然后交大会审议。
理事会
理事会是向大会负责的常设机构,由大会选出的33个缔约国组成。理事国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航空运输领域居特别重要地位的成员国,第二类是对提供国际航空运输的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成员国,第三类是区域代表成员国。比例分配为10:11:12。
理事会设主席一名。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每年召开三次会议,每次会议会期约为两个月。理事会下设财务、技术合作、非法干扰、航行、新航行系统、运输、联营导航、爱德华奖八个委员会。每次理事会开会前,各委员会先分别开会,以便将文件、报告或问题提交理事会。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大会授予并向大会报告本组织及各国执行公约的情况;管理本组织财务;领导属下各机构工作;通过公约附件;向缔约各国通报有关情况,以及设立运输委员会,研究、参与国际航空运输发展和经营有关的问题并通报成员国,对争端和违反《芝加哥公约》的行为进行裁决等。
国际民航组织现任理事会主席奥卢穆伊瓦·贝纳德·阿留于2014年当选,担任该职位至2020年1月1日。2019年11月25日,Salvatore Sciacchitano当选为国际民航组织新任理事会主席,Salvatore Sciacchitano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开始其为期三年的任期。
秘书
秘书处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常设行政机构,由秘书长负责保证国际民航组织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现任秘书长为柳芳。秘书处下设航行局、航空运输局、法律局、技术合作局、行政局五个局以及财务处、外事处、此外,秘书处有一个地区事务处和七个地区办事处,分设在曼谷、开罗、达喀尔、利马、墨西哥城、内罗华和巴黎。地区办事处直接由秘书长领导,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帮助缔约各国实行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建设措施以及地区规划。

组织成员

关于国际民航组织成员的资格问题,由1944年《芝加哥公约》以及国际民航组织与联合国签订的协议所规定。
1、成员资格
各国通过批准和加入《芝加哥公约》获得国际民航组织成员资格。《芝加哥公约》规定,公约自26个国家批准后生效。因此,最初批准公约的26个国家成为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成员国。创始成员国不具备任何特权,与随后加入的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完全相同的。公约生效后,即开放加入,但范围限于联合国成员国、与联合国成员国联合的国家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中立国。同时,公约也准许其他国家加入,但需得到联合国的许可并经大会五分之四的票数通过;如果该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侵入或者攻击了别国,那么必须在得到受到侵入或者攻击的国家的同意后,由国际民航组织把申请书转交联合国全体大会,若大会在接到第一次申请后的第一次会议上没有提出拒绝这一申请的建议,国际民航组织才可以按照公约规定批准该申请国加入国际民航组织。
2、中止或暂停表决权
根据《芝加哥公约》的规定,任何成员国在合理的期限内,不能履行其财政上的义务或者违反了该公约关于争端和违约规定时,将被中止或暂停其在大会和理事会的表决权。如果联合国大会建议拒绝一国政府参加联合国建立或与联合国发生关系的国际机构,则该国即自动丧失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的资格。但经该国申请,由理事会多数通过,并得到联合国大会批准后,可重新恢复其成员资格。
3、退出公约
任何缔约国都可以在声明退出《芝加哥公约》的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之后退出公约,同时退出国际民航组织。如果有关公约的修正案决议中规定,任何国家在该修正案生效后的规定时期内未予批准,即丧失其国际民航组织成员的资格。对于没有履行这一义务的缔约国而言,就被剥夺了成员资格。

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道尔 安哥拉 阿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哈马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宁 不丹 玻利维亚
波黑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佛得角 中非 乍得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科摩罗 刚果 库克群岛 哥斯达黎加 克罗地亚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科特迪瓦 朝鲜 刚果(民)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加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赤道几内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斐济 芬兰 法国 加蓬 冈比亚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比绍
几内亚 圭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 伊拉克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基里巴斯 科威特 吉尔吉斯斯坦
老挝 拉脱维亚 黎巴嫩 莱索托 利比里亚 利比亚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马耳他
马绍尔群岛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摩纳哥 密克罗尼西亚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纳米比亚 瑙鲁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利亚 尼日尔 挪威 阿曼 巴基斯坦
帕劳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巴布亚新几内亚 波兰
葡萄牙 卡塔尔 韩国 摩尔多瓦 罗马尼亚 俄罗斯 卢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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