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货物运输到新加坡如何清关提货

外国 ATA Carnet 持有人可将展品、专业设备等货物临时进口至新加坡,货物抵达后需向新加坡海关提交 ATA Carnet 并办理清关及查验手续。符合规定的临时进口货物可暂缓缴纳 GST 和关税,通常须在进口日起6个月内或 Carnet 有效期届满前复出口,以较早日期为准。如货物未按规定复出口,或在新加坡出售、转让,可能需要补缴 GST、关税及相关费用。

新加坡ATA展会物流服务

一、外国 ATA Carnet 持有人的要求

1. 在进口到新加坡之前

首先需要确认货物是否可以使用 外国 ATA Carnet 临时进口到新加坡。使用外国 ATA Carnet 临时进口到新加坡的货物,仅限于以下用途:

在展览会、博览会或类似活动中展示或使用的货物;

专业设备(Professional Equipment);

用于测试、实验或演示的科学设备(Scientific Equipment)。

也就是说,外国 ATA Carnet 并不是所有临时进口货物都可以使用。

2. 获取主管部门(CA)的评估

在货物进口之前,需要向相关的 主管部门(Competent Authority,简称 CA) 获取评估/批准。

可以使用 HS/CA Product Code Checker(HS编码/主管部门产品代码查询工具):

查询货物的 HS Code;

确认货物是否属于受管制货物;

确定负责该货物的主管政府机构;

获取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

⚠️ 重要要求:  货物重新出口时,必须保持与进口时相同的状态/状况。

如果货物在新加坡期间发生了状态改变,则可能需要缴纳:GST(消费税)关税(Duty)或同时缴纳 GST 和关税。

二、外国 ATA Carnet 的清关程序

1. 进口清关时

向检查站工作人员出示 ATA Carnet(ATA单证册)及货物,以便工作人员进行核验并办理签章手续。

  • 普通货物或手提货物:检查站工作人员将收取进口凭证(Importation Voucher)。
  • 集装箱货物:检查站工作人员不会收取进口凭证(Importation Voucher)。

2. 入境后

对于集装箱货物,须至少提前 1个工作日向新加坡海关申请监管拆柜(Unstuffing),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拆柜作业。根据ATA carnet 和清单进行逐一核对

3. 货物离境之前

  • 在复出口凭证(Re-exportation Voucher)上填写货物的件数。
  • 对于集装箱货物,须至少提前 1个工作日向新加坡海关申请海关监管装柜(Stuffing),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装柜作业。

4. 在货物离境操作

向检查站工作人员出示 ATA Carnet(ATA单证册)、货物以及新加坡海关批准豁免监管的电子邮件(如获准豁免监管),供工作人员核验并办理签章手续。检查站工作人员将收取复出口凭证(Re-exportation Voucher)。

 

三、ATA Carnet 的临时进口期限

货物须在以下两个日期中较早的日期之前复出口:

  1. 自进口之日起 6个月内;或ATA Carnet有效期届满前一天。

新加坡海关可在新申请的复出口日期不超过 ATA Carnet 有效期,且货物仍存放在新加坡境内的情况下批准延长复出口期限。

申请时需发送邮件至 Customs_Carnet@customs.gov.sg,并附上以下文件:

  • 公司抬头的说明信(Letter of Explanation),说明延期原因及货物在新加坡的具体存放地点;
  • ATA Carnet副本,包括:
    • 封面(Cover Page)
    • 总清单(General List)
    • 经境外海关签章的出口凭证(Exportation Counterfoil)
    • 经新加坡检查站工作人员签章的进口凭证(Importation Counterfoil)
    • 主管机构(CA)对临时进口/出口期限延期的评估意见

如果货物无法在 ATA Carnet 有效期届满前复出口,应联系相关的国家担保协会(NGA)申请签发替代 ATA Carnet(Replacement ATA Carnet)。NGA 将向新加坡海关及境外海关申请批准。

申请获接受后,新加坡工商联合会(SICC)会要求申请人安排新加坡海关分别对即将到期的 ATA Carnet 和替代 ATA Carnet进行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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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GST及关税缴纳

如果临时进口货物在新加坡境内出售、处置或转让、货物状态发生改变,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复出口,则需缴纳 GST、关税或两者。GST 按现行税率,以货物的 CIF(成本、保险费及运费)价值或适用的最终销售价格计算。货物发生所有权转移或状态改变时,须在复出口期限前申报 Customs In-Payment Permit(海关进口缴税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中注明 ATA Carnet 编号及货物项目编号。同时应保留销售发票、运费及相关费用等交易文件,以备 SICC 或新加坡海关查询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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